12墙面铺装工程 12.1、一般规定 12.1.1、本章适用于石材、墙面砖、木材、织物、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。 12.1.2、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、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。当墙体有防水要求
时,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。 12.1.3、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。 12.1.4、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,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。 12.1.5、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,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。 12.1.6、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℃以上;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%,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。 12.2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.2.1、石材的品种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,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、风化等缺陷。 12.2.2、墙面砖的品种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。 12.2.3、木材的品种、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,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。 12.2.4、织物、壁纸、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。 12.3、施工要点 |